昌平区贯彻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
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京政发〔〕23号)相关工作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昌平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持续加力助企纾困和营商环境优化,全力稳住经济大盘
(一)留抵退税“直达快享”
1.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主动服务,“一对一”精准推送信息,全程网上办理,确保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
政策解读部门:
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二)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缓尽缓”
2.按照国家社会保险缓缴政策及扩围要求,对特困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型困难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缓缴社会保险费,明确困难企业申请条件,以自愿申请、书面承诺等方式简化办理程序,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解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征缴科
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3.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可按实际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限制。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政策解读部门: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房租减免“即申即享”
4.年对承租区内各类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符合条件的连锁超市、便利店、餐饮企业以门店为单位执行。各镇街集体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政策解读部门:
区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区商务局流通科
5.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科技型孵化器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经确认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其中市级承担20%、区级承担30%。
政策解读部门:
区科委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6.结合实际,对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非国有商场卖场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给予一定补贴。
政策解读部门:
区商务局流通科
7.组建区级房租减免工作专班,按照“一办四组”推进工作,办公室抓好统筹落实,及时跟踪进展,各专项小组对外公布实施细则和联系方式,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
(四)水电气“欠费不停供”
8.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政策解读部门:
区城市管理委能源运行管理科
区水务局节水中心
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五分队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管理科
区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五)开行“融资纾困直通车”
9.成立昌平区金融纾困工作专班,组织重点金融机构专家组建“金融服务顾问团队”,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开设“金融助企纾困服务窗口”,为区内企业提供“科创云贷”“科企贷”“税务贷”“创业担保贷”“纾困保”等信贷产品和各类融资咨询服务。梳理企业融资需求并建立重点支持企业“白名单”,对“白名单”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通过减费让利、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首贷补贴办理便利度和覆盖面。落实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政策,加大再贴现力度。
政策解读部门:
区金融办金融助企纾困专班、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区政务服务局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工作专班
10.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简化申请手续、支持网上办理,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政策解读部门:
区金融办金融助企纾困专班、
11.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零售、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服务业小微企业年新增银行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费率降至0.5%,免收政策性创业担保项目担保费,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免的担保费用给予补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向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年发生担保代偿的,按照代偿贷款本金部分的50%给予风险补偿;对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年末在保余额较上年增长部分的1%给予业务奖励。
政策解读部门:
区金融办金融助企纾困专班、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晨光昌盛融资担保公司
12.鼓励保险机构设立企业疫情险,为投保且因突发疫情导致的企业停产或停业给予一定额度赔付。大力推广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为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补充保障。协助推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保险试点产品落地。
(六)优化营商环境“接地气”
13.落实北京市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扩大线上审批服务、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应用,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实现惠企政策“昌通办”。推动“办好一件事”引导式主题服务,梳理推出项主题服务事项。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跨区通办”窗口,昌平区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区通办”。全面推广“一照通办”,仅需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缓缴社保、公积金。为企业建立电子账户,外国人来华邀请函办理无须重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承诺书。推行食品领域“证照联办”,实现企业只需填报一套材料,即可同步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许可证。生物医药、先进能源、智能制造等产业企业可以集群注册平台作为住所登记,并由平台提供托管服务。
政策解读部门:
区政务服务局数字政务科
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
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征缴科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区外事办涉外服务中心69740
14.疫情期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在线承诺后有效期自动顺延。食品生产许可证(非特殊食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封管控区内无法及时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顺延至封管控解除后30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单位所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未进行届满延续、所属货物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的,统一延长3个月办理期限。因疫情影响导致的行政处罚、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和征信记录,为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公示的企业开通“信用豁免申请”便捷服务。用好企业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回访评价全链条服务,实现“企业有所呼、政府有所应”。
政策解读部门: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大数据管理科
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
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项目促进科
15.在区政府网站设置惠企政策专区,集中统一发布助企纾困政策。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窗+专区”,保障惠企政策兑现和金融助企纾困。
政策解读部门:
区发展改革委体改科
区政务服务局数字政务科
16.落实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服务包”工作体系,充分利用“服务包”机制,积极发挥服务管家和属地管家作用,解决企业在稳产保供、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提级服务、提速办理,最大限度加快企业困难解决。加快推进“服务包”企业的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在昌落地,力争尽快在昌形成新的财税贡献。稳定总部企业在昌发展,引导企业在昌布局一批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重大项目。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在研发创新、场景应用、融资上市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支持诺诚健华、爱博诺德、品驰医疗、三一智造等独角兽、“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发展。
17.开展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6月30日前明确还款计划,严禁政府投资项目新增拖欠。
18.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压减会议、培训、差旅等一般性支出,按规定全部收回各类结余结转资金,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助企纾困等急需领域。
19.加大公共采购倾斜力度,政府采购工程更多采用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合理分包等方式,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门槛。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万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万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向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40%以上预算总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工会经费等其他公共性经费参照执行。
20.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疫情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评标专家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进行评标。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鼓励招标人(采购人)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
政策解读部门:
区政务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着力打通关键难点堵点,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
21.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分级实施社会面防控措施。分场景分类别及时更新、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指引,各行业主管部门、园区和属地镇街及时解决已复工复产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到岗用工、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物流运输、入境返京等实际困难。各部门、各镇街做好企业疫情防控指导,以最小生产单元、最小人员编组分区分隔、错时错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企业抵御疫情影响能力。实施重大项目生活区、施工区分隔管理,新进京员工独立区域居住,确保施工进度不延后、质量不打折。
22.健全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争取更多区内企业纳入国家和北京市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全区重要功能性企业、城市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产业链龙头和供应链前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
(二)全力保通保畅
23.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制度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模式,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实施精准赋码。加快推广使用全国统一互认的通行证,建立区级联合审核市场保供车辆货车专线通行证制度,积极协调市级部门,对保障民生物资、生产性物资运输的企业应发尽发。对公共性、基础性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及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批发市场蔬菜和部分类别国产水果免除进场费政策。
政策解读部门:
区货运管理中心
24.畅通交通物流通道。完善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及时解决路网阻断阻塞问题,全力保障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的运输通道,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测点。研究完善“非接触式”物流中转场所建设运行预案,对冷链和非冷链物流分区域管控。
(三)加快京津冀协同产业链供应链布局
25.提升区域运输服务一体化水平。加强京津冀交通法制协同、标准对接、执法联动、联合治超,提升区域交通应急联动水平。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统一部署,推进实施新一轮运输结构调整。
26.积极推动本区龙头企业参与京津冀高精尖产业强链补链行动,按照市级政策给予支持。充分利用产业引导基金等手段,推动一批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项目落地。
三、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带动作用,不断提升高精尖产业发展能级
(一)以数字赋能促进平台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7.实施《昌平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做实做强昌平区数字经济产业联盟,建立“数字昌平”品牌。探索打造“回天治理”“智能制造”“美丽经济”“智慧能源”典型数据应用专区,对接行业领军企业,通过数据开放服务,促成更多应用场景落地。支持平台企业推广数字零售、社交电商、在线健身、在线诊疗、云旅游、云展览、云演出等数字经济新模式,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加快推进居家生活和居家办公一体化发展。
(二)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28.加大科创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对向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贷、投贷联动贷款、知识产权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承担的损失,通过信贷风险补偿方式给予补偿。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科创票据以及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私募类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按照融资额度给予支持。
政策解读部门:
区金融办金融助企纾困专班、
29.出台《昌平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报备即批准”政策的,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
政策解读部门:
区科委高精尖产业促进中心
30.加快办理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项目开工前期手续,跟踪服务万泰生物鼻喷疫苗、华辉安健新冠药物研发进展,加快推进卡尤迪新冠病毒检测产品产业化项目供地进展。
31.落实“首台套”“首批次”“首流片”等应用政策,梳理全区科技抗疫产品,全力保障万泰生物、新羿制造等防疫科技力量供给主体研发生产活动,推荐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创新药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对购买相关保险的科创企业,针对企业自担保费部分给予补贴。
政策解读部门:
区科委高精尖产业促进中心
科技园区管委会企业科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促进科
区发展改革委产业科
区金融办金融助企纾困专班、
32.聚焦产业基础再造提升和产业链优化升级,围绕补齐龙头企业关键产业链条,加速赋能传统产业,完成天新福等一批制造业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改造。积极协调符合条件的“新智造”项目、绿色低碳项目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争取市级支持。
政策解读部门: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绿色节能与安全科(绿色技改)、产业促进科(智造)、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专精特新)
33.组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新冠病毒鼻喷疫苗生产企业服务工作专班,建立“日报告、周调度”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班作用,重点服务万泰生物、乐普诊断、卓诚惠生等抗疫产品生产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空间、原材料供应、用工等需求,支持抗疫产品生产企业享受市、区两级相关政策,协助企业在昌迅速提升产能,开拓国内销售市场,跑出“昌平抗疫速度”。
34.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发展,落实《支持企业上市创新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加快培育一批独角兽、“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对在新三板挂牌、北交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北交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实施专人对接,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政策解读部门:
区金融办金融服务科
(三)以“两区”建设促进外资外贸发展
35.深入推动“两区”重点领域全产业链开放和全环节改革,强化外资项目用地、用水、用能等要素保障,支持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的外资研发中心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支持“专精特新”等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及在自贸区注册的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落实《北京市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实施方案》,重点聚焦审评审批环节,推动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等创新政策率先落地。
政策解读部门:
区“两区”办
36.做好外贸企业纾困服务,充分释放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新国际性展会服务模式,鼓励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展和参加线上展会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建设海外营销网络。用好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工具,加大向中小微外贸企业的宣传力度。推进国际人才社区建设。
政策解读部门:
区商务局外经贸科
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有效投资力度
(一)着力扩大重点领域投资
37.扩大生产性投资,加快推进重点功能区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建成三一重能、小米二期、福田氢燃料商用车、诺诚健华等一批先进制造、新能源汽车、医药健康、集成电路领域重大项目。做大做强优势主导产业,制定实施医疗健康产业倍增、先进能源产业提质增效、先进制造业跃升等三大行动计划。大力培育美丽健康产业,推动爱美客生物医药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迅速形成产业聚集生态。
38.激发城市更新投资活力,建立跨项目统筹实施机制,合理引导街区功能混合、用地功能兼容和建筑功能转换。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动态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库,积极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分类实施老旧厂房更新、闲置空间利用等60个年度项目,集中推进6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重点推动老城区有机更新,建立完成“微提升”项目库,统筹实施电梯加装、背街小巷整治等一批项目,启动政府街改造工程。
39.加快推进现代化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打造与中心城区“半小时轨道交通圈”,启动市郊铁路东北环线通勤化改造,保障地铁17号线、13号线扩能提升等项目建设,尽快将地铁19号线北延(生命科学园站—沙河高教园站)和S15线纳入北京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项目库。深化交通综合治理,推动回昌路、亭阳路等23条道路前期工作,推进北清路、安立路等快速化提级改造,实现福田中街、黄平西侧路等7条道路建成通车。加快昌平区第二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东沙河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实现清华附中昌平学校、未来城学校、流村中心小学建成投用。拓展绿色休闲空间,建成奥北森林公园、沙河湿地公园、回天地区街区公园、温榆河公园昌平段等项目。
(二)持续激发民间投资
40.年内分两批向社会公开推介重点领域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支持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合理扩大融资规模,重点投向本区战略性产业和重大项目。全面提速昌平新城组团建设发展,高标准完成新城东区中心城市设计,先期实现起步区供地,加快打造高品质魅力新城。
(三)提升投资项目落地效率
41.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和要素保障,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加快办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手续。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涉及耕地占补平衡、林地绿地占用的,通过土地复垦、市级统筹等方式予以保障。上半年完成第二批商品住宅用地集中供地,下半年再完成1—2批集中供地。制定实施产业用地供应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抓好产业园区开发用地、国有产业用地、集体产业用地、历史遗留开发用地等土地利用,推动年供应产业用地亩以上。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间)、公租房套,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套(间)。
42.探索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作用,积极推动重点领域REITs基金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形成“以存量带增量”的有效投资良性循环。
43.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出台《昌平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十四五”规划年内完成两批重大投资项目征集储备,做熟前期工作、做实要素保障,推动一批报建审批阶段重大项目提前开工建设,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
五、加快恢复大宗消费和新型消费,更大力度挖掘消费潜力
(一)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44.加快构建融合消费创新示范区,着力构建“一带三组团”的全域消费空间格局,释放健康、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消费潜力,促进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积极发展高品质夜间经济。协调推进首开G区项目建设落地,力争首开回龙街10月份局部亮相。积极推进商旅文体消费融合、新兴消费业态、小升规等有关政策落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生活性服务业补建提升措施,新增便民设施20处,培育壮大1至2处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
45.支持首发首秀活动举办。对品牌首店、知名机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市场主体开展的首发首秀活动,活动时段同比销售额增幅达到15%以上,经认定后按照活动举办成本的30%给予补贴,单场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解读部门:
区商务局消费促进科
46.支持市场主体策划举办“促消费”活动。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对其自主策划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且纳入全年“消费季”系列活动方案的,按照活动安保、场地租金、展场搭建、物流仓储等总成本的30%给予补贴,单场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解读部门:
区商务局消费促进科
(二)大力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
47.对购置日期在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落实促进二手车流通若干措施、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策,年底前对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新车并在本市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负担50%。发放第二批0万元昌平区汽车消费券。
政策解读部门:
区商务局流通科
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区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大队八分队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促进科
48.坚持“房住不炒”,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企业将存量商办用房转换为配套重点功能区和产业园区的人才租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依托智能化信息采集系统建立家装企业和家装人员“白名单”制度,落实“散装散建”从业人员“一登三查”要求,安全有序放开家庭装修施工,有效带动家装、家居和家电消费。
(三)积极培育数字新消费
49.促进数字消费能级提升,支持优质直播电商服务机构落地。推进办公和家用网络提速降费。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市级绿色节能消费券,开展智能办公、智能家居、移动智能终端等产品研发推广和优惠促销。
(四)促进餐饮和文化体育娱乐消费回暖
50.推动餐饮企业恢复发展,联合外卖平台企业发放餐饮消费券,对平台企业年6月减免的暂停堂食餐饮商户相关费用予以补贴。对纳入全市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和支持范围的餐饮企业,最高给予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结合实际对餐饮企业不定期开展免费环境核酸检测抽检。
政策解读部门:
区商务局消费促进科
51.参与第十届惠民文化消费季,开展文化消费促进行动。鼓励旅游平台企业、旅行社开发暑期青少年户外体育、科普、文化等实践项目。打造乐游十三陵、艺术巡游等10条“昌平之夏”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出乐多港假日广场、艺术下苑等“微度假”目的地。支持精品民宿发展,打造“艺术乡居”乡村民宿品牌,年内落地1至2个生态文旅项目,培育“艺居昌平”旅游目的地。
六、多措并举拓宽就业渠道,牢牢兜住社会民生底线
(一)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保障
52.今明两年本区国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实现一定比例的增长,稳定本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规模。挖掘一批基层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就业岗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支持高校毕业生报考社区工作者、乡村振兴协理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技岗位。
政策解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
53.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给予每人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年底。
政策解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54.年内完成新增名就业农村劳动力参加城镇职工保险。深化跨区对接和配套服务保障,进一步挖掘城市岗位资源,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强化农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积极促销草莓、苹果、樱桃等农村时令果蔬。
55.扩充社区工作力量,鼓励各镇街临时招用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会展、教育培训及零售等停工行业从业人员,兼职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实际给予一定支持和保障。发挥共享用工平台作用,及时对接企业用工调剂需求,支持平台企业为餐饮、文旅、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灵活用工岗位,做好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准备工作。
(二)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水平
56.落实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巩固完善“区自为战”“校自为战”“企自为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加快集中隔离设施、医院、核酸检测设施、负压病房、发热门诊、急救站点、综合信息平台等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储备。推进疫情防控和重大活动应急场所、公共卫生服务大厦、公厕改造等项目建设。
57.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在3%左右。落实市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落实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8.保障粮食、能源安全,根据市场形势启动粮食收购,落实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任务。及时发放实际种地农民一次性补贴,确保粮食播种面积达到2.04万亩、蔬菜播种面积达到1.87万亩。加快推动北七家等地区配套低压电网改造等能源项目建设。
59.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1+6”专项行动。统筹“一办七组”,扎实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各类问题隐患整改,开展消防、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燃气、地下管线、交通、建筑施工、农村自建房房屋隐患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国家和北京市有相关规定的,或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信息来源:北京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