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河北探索鉴定调解一体

  “哐啷啷”,口袋里传来一阵手机铃声,高立浩拿出手机,看到一则收款信息提示。“理赔款到喽!”高立浩说。

  高立浩是河北清河县葛仙庄镇落沙口村村民,因车祸重伤住院。出院后,高立浩与肇事车主、保险公司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一时并没有达成协议,案件处理陷入僵局。像此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及司法鉴定等多个环节,处理起来流程多、专业性强。

  为及时化解矛盾,清河县创新工作机制,探索“鉴调一体”模式,“鉴”即司法鉴定,“调”即人民调解,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司法鉴定和人民调解同步进行。没打官司,没耗时费力,不到一个月,高立浩就拿到了赔偿款。

  河北省司法厅从年底开始,在清河县试点“鉴调一体”工作模式。截至目前,河北省共建成10家“鉴调一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鉴调一体”服务中心),设立在鉴定资源较丰富和调解服务能力强的县(区)。

  诉前调解,提高纠纷处置效率、减轻群众负担

  过去,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在进行伤情、伤残或者护理依赖程度等司法鉴定后,如果起诉还要走咨询代书、立案等流程。“案件还没正式开庭,受害人一方就得支付相关费用数千元。”清河县委副书记庄哲说,“如果后续审理工作持续时间长,对一些家庭情况困难的群众来说,经济负担不小。”

  为此,清河县探索“鉴调一体”模式,成立人身损害赔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凡是申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鉴定的,只要当事人同意,就能当即启动调解程序。

  在清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人员首先对高立浩进行了伤残程度鉴定,并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了评定,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调解员据此并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应的赔偿标准提出调解意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矛盾纠纷前端化解,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量。据统计,清河县开展“鉴调一体”模式试点以来,累计受理多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调解成功率达95%,调解协议履行率达%,受害当事人收到赔偿款累计多万元。

  深度融合,司法鉴定和人民调解相互促进

  去年8月18日,清河县“鉴调一体”服务中心正式挂牌,将司法鉴定中心和调委会两支队伍一元化管理,促进司法鉴定和人民调解深度融合。其中,司法鉴定中心配备先进医学检测设备,15名鉴医院医生担任;调委会常驻6名调解员,同时可根据需要调动全县多名调解员。

  前不久,一名女士在游乐场玩蹦床时摔伤了腿,出院后与家人来此申请伤情鉴定,同时就赔偿问题寻求人民调解。当天,当事人及家属、调解员、游乐场负责人和保险公司代表一同参加,3名鉴定人现场查阅了当事人病历并为她做了查体,根据标准进行认定,回复双方疑问。

  清河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潘成祥介绍:“在‘鉴调一体’模式中,司法鉴定与人民调解同步,每个案件安排3名鉴定人同时鉴定,并共同完成鉴定书,确保程序公正。”

  与此同时,清河县在乡(镇)和村(社区)两级分别设立“鉴调一体”服务中心(站),将工作触角通过网格员延伸到农村和社区,形成三级联动网络。各级网格员发现人身损害案件时,立即上报;“鉴调一体”服务中心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后引导当事人一边鉴定、一边调解。群众只要申请并到现场鉴定,剩下的事项由调解员和网格员具体操作。

  据统计,在清河县运用“鉴调一体”模式处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情节简单的案件,一般10天内结案;主体众多、相对复杂的案件,大部分都在30天内结案。

  以人为本,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连庄镇庞庄村村民段书霞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交警认定对方主责。出院后,段书霞与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无法就赔偿额达成一致。“鉴调一体”服务中心随后对段书霞进行伤残鉴定,对于鉴定意见,双方没有意见,但在赔偿数额上始终分歧很大。

  调解员宋宏伟根据相关法律和标准,较为准确地计算出段书霞受伤后应当得到的赔偿金额为6.7万元,而段书霞索要10余万元,诉求明显偏高。“老段,索要赔偿有依据,鉴定意见和赔偿标准都摆在眼前,我跟你仔细算算哈。”宋宏伟跟段书霞算了起来。经过几次调解,段书霞和对方接受了调委会的调解意见,达成了调解协议。

  “‘鉴调一体’无论‘鉴’还是‘调’,都应坚持以人为本,从事实出发,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清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负责人田荣飞说。为此,清河县为参与司法鉴定和人民调解的工作人员印制专业资料,对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调解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司法鉴定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为群众做司法鉴定提供了便利,也提升了人民调解的专业性和实用性。”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霍建明说,“我们将考虑把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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